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时间:2025-04-28 [关闭窗口]
关于开展“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
国卫医政函〔202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的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做好儿科、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决定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现将《“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25年4月8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