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体系
时间:2022-04-29 [关闭窗口]
当前,0~3岁婴幼儿的照料及入托问题业已成为影响育龄夫妇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体系,有助于减少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困境、工作—家庭平衡问题对育龄夫妇生育决策的影响,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发展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是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关调研显示,当前民众的生育意愿更多受经济社会因素影响,顾虑主要集中在影响妇女就业、孩子的照料问题、怎么解决入托和入学的问题、养育孩子的成本问题等。其中,0~3岁婴幼儿抚育面临着不少困难,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资源比较缺乏,多数家庭主要靠祖辈抚育第三代。全国妇联的调查数据表明婴幼儿照护和托育已成为经济社会因素中影响生育意愿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特别强调,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方面,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成绩。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思想”中明确“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几年来,各地托育机构蓬勃发展,机构数量快速增长。数据显示,截至去年6月30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系统里,已有4000多家机构通过了备案,还有1万多家积极申请。不过,与育龄夫妇的托育服务需求相比,目前社会托育机构数量不足、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依然存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整体滞后、托育需求与服务供给矛盾依旧突出。基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巨大的社会需求,在国家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明确提出“紧紧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并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列为“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容”的首位。
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这一阶段所接受的照护服务质量和水平对儿童一生有着长久的影响,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因此,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第一,着眼于兜底线、普惠性,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顶层设计。《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政策引导,普惠优先”明确为基本原则之一,强调“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一段时期以来,0~3岁婴幼儿照护主要是依靠家庭,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非常有限。对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需求”和“缺口”,从政策层面构建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并建设更多的公益性托育机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办和民办托育机构加强监管和业务指导,推动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第二,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投入力度。公共服务强调的是公共责任和公共利益。所有形式的公共服务都必须将公共利益而非个人或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体系过程中,应根据每一时期的年度出生人口数量、婴幼儿的人数和需要托育的情况,基于公共责任和公共利益的视角,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在既有财政条件下,提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比例,以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硬件建设和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的资金需求,切实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有生育意愿的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第三,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体系是一个以家庭为本、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建立社会、家庭和托育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并明确三方的义务和责任,这是首要之事。在政府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开展公益性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家庭实际需要提供临时托育、计时托育、半日托育和全日托育等服务项目;通过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多措并举,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同时,要努力实现在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均等化,即在进一步推进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一体化的同时,强化城乡制度整合衔接;加大对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弱势群体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兜底保障。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完善研究》(编号19YJA840013)阶段性成果。
文┃汤兆云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文发表于2022年4月11日《中国人口报》
来源:人口发展观察